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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须知

入会须知(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)

一 、欲加入山西省合唱协会的团体和个人,必须承认拥护山西省合唱协会章程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成为正式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:

二、会员:

团体会员:成立一年以上,坚持排练、演出的合唱团体。

个人会员:职业合唱团体、合唱指挥、团员、合唱词曲作家及合唱艺术活动组织者;全省各级机关单位(学校、企业、部队)非职业合唱团活动的合唱指挥、合唱团骨干、合唱团组织领导者、音乐教师及有过作品的合唱词、曲作者;热爱合唱艺术事业的各级领导,热情赞助、支持合唱活动的企业家。

三、会员入会程序: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(二)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会长会议批准;(三)由会长办公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办理(团体、个人)会员证。
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(一)执行本会决议;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(三)遵守协会章程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(五)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。

五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个人会员退会应交出会员证,团体会员退会(团体会员退会后,不保留团体会员中个人会员的会籍。)应提交退会书面文字。

六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秘书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